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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商標的異議程序置于商標注冊前,即先實審,再進行公告,公告后核準注冊。香港商標的異議既可針對整個商標申請?zhí)岢?,也可針對部分商?類別提出異議,提交異議時需寫明異議所針對的商品。
商標被異議的理由
1、在先商標權(quán);
2、違反禁止性規(guī)定;
3、惡意搶注;
4、在先版權(quán)或外觀設(shè)計權(quán);
5、本地注冊的公司名稱;
6、國外注冊的公司名稱;
7、在香港馳名的國外公司名稱;
8、《巴黎公約》六款之二,即未注冊的公約成員國的馳名商標;
9、《巴黎公約》六款之七,即代理人搶注;
10、《巴黎公約》八款,即廠商名稱;
11、《巴黎公約》六款之三,即國旗國徽、國際間組織等名稱或圖案;
12、有礙公共道德。
香港商標異議步驟
1、異議通知:香港商標異議的公告期為3個月,異議期內(nèi),任何人均可向該商標提出異議
2、反陳述:收到異議通知3個月內(nèi),申請人做出反陳述,
3、異議人提交證據(jù):收到反陳述書副本6個月內(nèi),異議人提交證據(jù)和法定聲明
4、申請人提交證據(jù):申請人在反對人法定聲明后6個月內(nèi)提交證據(jù)和法定聲明
5、質(zhì)證:在申請人提交法定聲明6個月內(nèi),異議雙方對證據(jù)進行質(zhì)證
6、聆訊:香港知識產(chǎn)權(quán)署在收到異議雙方的證明材料后即定出聆訊日期,異議雙方或其代理律師需出庭就所遞交的異議申請/答辯及相關(guān)證明材料做出陳述及辯駁,香港知識產(chǎn)權(quán)署在聽取了雙方陳述后,依法做出裁定,并且勝訴方有權(quán)向敗訴方就該案件整個過程的合理花費進行適當追償。